海外用工江三角跨境系列篇中国企业

本文作者

李浩杰

江三角

域外劳动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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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

跨境系列篇: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跨境社保问题浅析(上)

Part.2

跨境社保

跨境社保特点

2.可选择性

关于境外社保的可选择性,“走出去”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其可选择性并非在于是否缴纳社保上的可选择,而是在社保强制缴纳的前提下,企业及雇员在社保缴纳的机构/保险公司、险种、等级乃至费率等方面可进行自行选择。例如,在荷兰,基本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即每个荷兰公民、在荷兰居住、以及在荷兰工作并有收入的外国人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由荷兰政府规定并实施监督,保险服务则由私营的医疗保险公司提供。其中的可选择性正在于,投保人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及决定个人自付费的多少。原因在于,每个保险公司都会提供荷兰政府所规定的医疗保障,但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并不相同,造成价格之差的主要因素包括个人自付费、看病自由度、是否有集体保险折扣等等。

除了荷兰之外,美国的商业保险可选择性也较高,是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制度,对于参保者来说参保自由,灵活多样,且社保根据缴纳款额不同有高低档可选,从而满足具有不同经济能力人员的多层次需求。

3.后果严重性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在社保方面做好风险防范的重要一点在于了解到违反东道国社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严重性。例如,在新加坡,未能为雇员购买足够的保险是违法的行为,违法者将面对高达10,新加坡元罚款及/或长达12个月监禁。

在越南法律体系下,未缴社会保险的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A.补缴以及承担利息:未缴足/延迟缴交/挪用超过30天的用人单位须依法补交保险费并缴付相当于前一年度社保基金投资平均利率2倍的利息(计算基准根据补交的金额和延迟支付的时间确定)。B.缴纳罚款:缴纳强制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总保费额的12%-15%的罚款,最高不超过75,,越南盾。C.赔偿损失:因未缴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因此,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了解社保缴纳违规的严重后果有助于其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违法成本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Part.3

跨境用工的社保安排

跨境用工的社保安排

(一)依法缴纳社保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防范员工社保缴纳风险,维护员工社会保障权益,需要企业依照东道国的社保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外派人员缴纳社保。尤其对于社保强制缴纳的规定,企业需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其社保缴纳的义务,以规避风险的发生。

企业在依法缴纳社保的同时,也可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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