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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家银行雇讨债公司追债引争议:

银行门口上演“黑榜大片”:挂牌“侦探社”竟是讨债公司:

公告: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银行追讨客户欠款,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过,银行与“黑社会讨债”公司合伙向市民追债的做法,却让人难以接受。要知道,讨债公司本身就不合法,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曾3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目前许多讨债公司都是打着“调查”、“咨询”的名义开设,通过骚扰、恐吓甚至暴力等方式来催债,在许多市民心中,讨债公司“匪气十足”的形象早就根深蒂固。

那些人看似“很专业”,其实都是利用黑社会那一套手段去讨债,往往采取骚扰、恐吓、暴力的形式达到要债的目的。这种方式往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定会严厉打击!

钱也许能收回来,但是客户肯定就丢失了,或许还结下了仇怨。或者在收款的过程中,欠款客户直接报警,那么你也是会负法律责任的!这样的“擦边球”碰不得啊!得不偿失!

中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对银行来说,信用卡客户拖欠还款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把债务追回也成了银行管理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银行选择了与催债公司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银行公开承认,确实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欠款催讨。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催债公司本身的以及银行把客户信息交给第三方用以催款,都是不合法的。

经济之声记者王思远就此采访到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的孙先生和在家商场做会计的姜女士,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他们也觉得这明显践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孙先生:这很明显就是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种行为太无耻了,他们根本无权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泄漏我们的隐私。

  姜女士:这种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民间的讨债公司不都是一些不正经的地痞流氓开的嘛,要是银行也这么干太恐怖了吧。

  曾有报道记录,确实有客户曾遭遇催债公司追缴还款,并对客户进行威胁。

  市民汪小姐曾经办理过一张信用卡,但是这张卡她平时很少使用,今年8月份汪小姐突然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告诉她已经欠了三个月的费用,并催促汪小姐尽快还款,因为自己平时很少用这张卡,加之最近也没有收到过银行的对帐单,汪小姐感到事情有些蹊跷。

  汪小姐:因为现在我们看的信息比较多,上面说有一些什么诈骗,通过电话说欠钱了什么什么的,我也怀疑这个电话打过来的真实性,谁知道我多问了几句之后他什么也回答不上来。

出于安全考虑汪小姐拒绝了对方立刻还款的要求,可是让汪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那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女子竟然直接跑到汪小姐的家里,而且还呆在门口不愿意走了。

  汪小姐:她说她有我先生的名字、电话号码、身分证号码、老家居住地,我父母的电话单位全部都有,这些信息全是我个人的隐私,这也是我非常担心的事情。

  发现事态严重后,汪小姐拨打了这家银行客服热线,客服工作人员告知汪小姐她的信用卡账户确实有几笔延期帐单,但是打电话的上门催款的并非银行工作人员,而是授银行委托的催款公司。

  这也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南京这几家银行表示,对第三方的催债公司只能加强监管。

  比如对所有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公司,并签订严格的责任保证书,对所有的催款电话进行录音,并保留三个月甚至两年,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银行也规定双方合作中,上门催款必须两人上门,而且两人中一定要有银行的员工。在技术上也从过去催的多、拿的多,改为电话催促方式。

  某商业银行资深从业人员王先生透露,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的做法更多的针对个人业务,追账成功的话催债公司也会得到提成。

  王先生:分两块,一块是公司业务,一块是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我批贷款的时候,我肯定会有相应的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至于信用卡这种情况包括车贷涉及到个人业务的时候,因为这种单子比较散比较碎可能涉及金额不大,但是量非常大,很有可能银行采取一种外包方式,这里面又分为比如说我打电话催收,上门贴公告催收。

  记者:催债公司一般银行跟它反佣形式怎么分?

  王先生:我听说过大家分,因为你毕竟有一个激励机制,或者我可以给你设立一个底线,你帮我完成电话催收上门公告这些基础环节之后我可能付给你一定的钱,你再帮我把这些钱催收多少再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记者:市面上的第三方催债公司多不多?

  王先生:都是说白了,桌面底下的东西,这次出的事件应该是江苏中行、建行、南京银行属于分行一级的单位去催,因为我为了完成上级对我的考核,总行毕竟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分行的不良率高肯定跟总行没法交待,所以分行会去想办法,再往下看分行会对各个支行有个考核,你支行不良率高了,支行也没法跟分行交待,所以都是卡在自己考察不良的基础上。

  这种做法似乎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有的资料说,催债公司早在20多年前就有了,当时没能得到工商部门审批,一直被列于禁止注册的黑名单中。但随着三角债、逃债出现和增多,债务问题日益严重。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当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但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催债公司本身的以及银行把客户信息交给第三方用以催款,都是不合法的。

  杨兆全:讨债公司在我们国家是被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国家工商局对这个问题也多次发文禁止这个催债公司的存在开展相关的活动,银行把客户的相关信息如果给催债公司,这是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他们只有在特殊情况之下,为了司法行为和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才可能披露客户的信息。

  媒体报道过上海一家“讨债公司”上门讨债的手法先由身着快递制服的人摁门铃,保姆开门后,六个大汉鱼贯而入,“你老板欠钱不还,随便你报警还是找老板……要钱进账才撤,不然睡在房里……”一般来说,讨债者不动手,所以警察也不多管。

讨债其他手段还包括:整天尾随、不断拨打电话、堵在家门口,甚至举着“前方此男借XX钱不还”的牌子,天天跟在欠款者后面。有的还直接威胁家属,特别是让法律上没有责任的父母为成年的子女还信用卡欠账。所谓“讨债公司”可以定为犯罪,至少也是一个相当危害社会稳定安全的行业。

  客观上,“讨债公司”的讨债成绩不错,否则银行也不会选择它们。但这种对银行而言的“价廉物美”是有外部性的,其恶劣影响由全社会承担。

  首先,讨债行为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年北京公检法三家《关于印发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侦探公司和讨债公司,通常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定位等专用设备,实施监视、围堵、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或者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触犯或者诱发多种其他犯罪。标榜“社会责任”的银行,居然间接支持这种勾当。虽然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应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规定更像掩耳盗铃、撇清关系。

  其次,银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背弃对客户的责任。虽然,合同法上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银行债务不同于普通债务。银行还有高度的保密义务,居然不经过客户同意,把其信息交给了“讨债公司”。这些本身就很“灰色”的公司,又会利用客户的个人隐私做什么呢?

  一方面,银行有事实上的行政垄断地位,通过小额账户费、信用卡少还1元也按全额罚息等霸王条款盘剥消费者;一方面,银行居然跟灰色的“讨债公司”合作,“黑白两道通吃”,文武双全,这太可怕了。

  这次南京的分行承认,利用“讨债公司”讨债,只是冰山一角,其实全行业都是这么做的。银行不寻求司法救济,却找“江湖好汉”,这是对中国法治的讽刺。

 银行会“武术”,客户受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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