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彩票悖论是一个重要的归纳悖论,关乎知识与信念的确证,动摇了我们一直赖以信任的高概率接受原则、一致性原则、合取闭合原则等哲学原则,在学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信念主体习惯性地忽视导致了合取闭合原则在信念上的误用,而这种误用正是彩票悖论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将彩票悖论作为信念悖论的前提下,将信念主体重新纳入视野中,对彩票悖论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信念主体回归,不难发现合取闭合原则对多信念主体与同一信念主体应对彩票悖论的情况都是不适用的,从而在认知角度消解彩票悖论。
//关键词
彩票悖论;信念;概率;信念主体
彩票悖论(LotteryParadox)由凯伯格(HenryE.Kyburg)于年提出,是一个关乎知识与信念之确证的重要归纳难题,与乌鸦悖论(RavenParadox)、绿蓝悖论(GrueParadox)并称为三大归纳悖论,它们的出现对归纳推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学界一般公认彩票悖论有赖于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是由洛克提出的高概率接受原则:“一个人得到辩护地相信P,当且仅当P的概率充分地高。”存在这样一个临界值ε,1/2ε1,如果一个命题的主观概率大于ε,那么这个命题是可以合理接受的。这一原则高度符合认知主体的直觉,在特定认知背景下也有助于我们选择相信的对象。其次是亨佩尔(CarlG.Hempel)提出的合取闭合原则;可以被合理接受的信念集应该是合取闭合的,如果属于某信念集的每个信念都是可以合理接受的,那么该信念集也是可以合理接受的。即如果命题M是合理接受的,命题P是合理接受的,那么两个命题的合取,即M∧P也是可以被合理接受的。最后一个是一致性原则,它表明一个合理接受的命题集在逻辑上应该是一致的,在这个集合里不能包含相互矛盾的命题,即认知主体不能相信P∧﹁P,这是我们作为理性主体需要遵从的基本原则。
彩票悖论具有普遍性,只要概率临界值ε1,以上三个要件的结合都会导致类似彩票悖论一类的悖论出现,无法避免。而解决悖论的出路同样在于对这些基本原则的质疑,人们企图通过修正或抛弃某一个条件,找寻解决方案,消除彩票悖论。
一、彩票悖论及其性质
彩票悖论的最初阐述在凯伯格年的《概率和合理信念的逻辑》一书中,具体表述如下:
在一次共有一百万张彩票的抽奖活动中,已知有一张会中奖,且抽奖是公平的。那么Jim可以合理相信“彩票i(1≤i≤)不会中奖”(本文统一称主体为Jim)。如果我们相信合理的信念“彩票i不会中奖”,并且我们允许任何两个合理的信念的合取,那么以此类推,一百万个信念的合取将成为我们的合理信念集,也就是说“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但在前提中,已知有一张彩票会中奖,若将这两个命题结合起来,我们得不出任何结论。
因为每张彩票中奖的概率是0.,不中奖的概率则为0.。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高概率授受原则,我们可以合理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这一命题;只要1≤i≤,那么对于任意一个i,该命题都是成立的。以上个单独命题的合取为:彩票1不会中奖,并且彩票2不会中奖,并且彩票3不会中奖……并且彩票不会中奖。这也就等值于“在一百万张彩票中,没有一张会中奖。”根据信念的合取闭合原则,我们可以合理相信这一命题。但根据一致性原则,这与前提中提到的“仅有一张会中奖”相矛盾。
彩票悖论的推导过程一般没有异议,但有些学者却对它的性质归属有不同见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信念悖论,知识悖论或是断言悖论。在讨论悖论的解决路径之前,明确界定悖论的性质,是能够准确“对症下药”,提出针对性方案的基础。
尼尔金(DanaNelkin)在“彩票悖论、知识与合理性”一文中,较早提出了两个视角的彩票悖论。其中一个被称为“合理性视角”,也就是认为彩票悖论是信念悖论。信念在概念上是先于知识的。在抽彩结果出来之前,Jim不知道他的彩票不会中奖。如果他知道了,那么他为什么要买这张彩票呢?进一步来说,如果他知道这张彩票不会中奖,那么根据这张彩票与其它彩票中奖的概率相同这一条件,理应推出他知道剩余彩票都不会中奖。但是,事实上,对于此他并不知道,他知道的仅是并非每张彩票都不会中奖。虽然Jim可能不知道他的彩票是否会中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此之前,他在信念上可以合理相信他的彩票不会中奖。
另一方面,尼尔金也提到彩票悖论的另一个视角——“知识视角”,即认为彩票悖论是知识悖论。一种彻底的看法是认为确证就是知识,萨顿(JonathanSutton)在《没有确证》一书中就彩票悖论的性质做出了更明确的断定:在一般意义上说,信念悖论就是知识悖论。从这一断定出发,如果我们认同Jim并不知道他的彩票不会中奖,那么关于知识的彩票悖论就自然无法成立,不需要对信念条件做出任何约束。
近来,国内学者顿新国认为,如果将彩票悖论看作是信念悖论,那并不是学界承认的严格意义上的悖论。因而他转变视角,提出了彩票悖论是言语行动层面上的断言悖论的观点,彩票悖论在这个意义上,属于较严格的悖论。威廉姆森(TimothyWilliamson)在《知识及其限制》中说,我们可以把断言看作是判断的言语形式。在每张彩票中奖的概率是0.的基础上,“彩票i不会中奖”其实是认知主体的一个断言的言语行动,而“断定某个命题意思是说断定该命题为真。”在彩票悖论中,认知主体对“彩票i不会中奖”进行判断,是断定了命题“彩票i不会中奖”为真,也就断定了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由此形成了悖论。在这种视角下,消解悖论的方法在于根据断定的知道原则否认对“彩票i不会中奖”的断言。
无论对彩票悖论采用何种理解,一个关键性的事实是,在抽彩结果出来之前,对于彩票i会不会中奖,Jim是不知道的,更无法对此形成断言。首先,命题“彩票i不会中奖”是没有得到确证的,该命题能够成为知识的确证条件在于命题为真的概率是1或经开奖验证后彩票i没有中奖,因而将彩票悖论看作为知识悖论是不合理的。其次,从断言角度来重构彩票悖论尽管有其启发价值,但偏离了凯伯格提出的彩票悖论情境。认知主体并不是在对“彩票i不会中奖”的真值做出判断,而是认知主体现有的证据合理地支持了他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所以,笔者认为彩票悖论本身应当作为信念悖论来处理,而信念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认知态度,毫无疑问是与主体的信念状态紧密相关的。
二、彩票悖论以往的解决方案
信念悖论归属也是学界对于彩票悖论的主流认识,而无论是否赞同这一观点,以往的解决方案通常都是通过修改、拒斥彩票悖论产生的三个要件来达到目的。其中较少受到攻击的是一致性原则,高概率接受原则与合取闭合原则是大家争议的核心,从信念悖论的视角来看,合取闭合原则更值得怀疑。
1.
针对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作为对一个理性认知主体的基本要求,是无法摒弃的。因而只能退而求其次,通过对一致性原则的回避,否认命题“彩票i不会中奖”,使得其与“有一张彩票会中奖”之间的矛盾难以形成,借此消解彩票悖论。持此类方案的代表人物为都汶(IgorDoven)。
都汶将序言悖论与彩票悖论结合起来,提出了“概率性自毁集(ProbabilisticallySelf-underminingSet)”:相对于主体S在时间t的信念状态,如果有以下两个条件为集合Φ作支撑,那么Φ是概率性自毁集:首先,对于集合Φ里所有的元素,认知主体在一定背景知识下对于它们的信任概率都大于ε。第二,存在一个m,1≤mn(集合元素的数量)。若因为命题集中的m个或更多个元素,认知主体对于集合里命题的信任概率变得小于ε。进而,他提出了更严格的论题,根据认知主体在时间t内的信念状态情况,如果命题Φ的概率大于ε,并且它不是概率性自毁集的成员,那么命题Φ是可以被合理接受的。按照都汶的观点,集合“彩票i不会中奖”属于概率性自毁集,那么这里面的命题都是不能被合理接受的。这样,成功回避了一致性原则这个环节,彩票悖论无法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概率性自毁集的概念显然是以主体的信念状态为依据的,一致性原则在这里被“改写”为信念状态的某种概率融洽性。尽管这样做可以绕开矛盾冲突,但避开概率性自毁集的要求似乎是专门为解决悖论而特设的,因为彩票悖论关心的问题恰恰在于:主体的相关信念为何会在不自觉中走向“自毁”?也就是要回答,在多个高概率的合理信念聚合之后,主体对这些信念的信任概率为何发生了变化。如若不对此进行追问而只是从定义上避开自毁集,那么这种“改写”后的一致性要求实际上是在回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2.
针对高概率接受原则
彩票悖论告诉我们,如果仅凭高概率这一条件就相信一个假说或命题,那么我们将有很大可能性会陷入到矛盾的境地。因而有学者从修正甚至否定高概率接受原则出发,提出了彩票悖论的应对方案。
鉴于高概率原则符合认知主体的直觉,并在日常生活及实践中有着较强的应用性,因而部分学者主张在保留高概率接受原则的基础上,只对它进行修改或者限制,加入相关约束条件,以期达到解决悖论的目的。这一类解决方案的特点在于将有待接受的命题放在同一个信念集之中,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协调,继而再决定是否相信持有较高概率的命题。代表人物有瑞恩(SharonRyan)、邦久(LawrenceBonjour)。瑞恩认为,在彩票悖论案例中出现问题的环节并不是认知主体对于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缺乏足够的证据,而是认知主体处在一个他知道在他的信念集里存在一个错误信念,但却无法进行分辨的特殊情形之中。瑞恩针对性地提出了“避免错误原则”,不再要求认知主体的信念是确定无疑的。“对于存在相竞争关系的陈述集L,如果(i)认知主体S有良好的理由相信L里的所有成员都是真的。并且(ii)认知主体S有良好理由相信在L集合里至少有一个成员是假的或者至少存在一个成员,S对于‘它是假的’的辩护确证是悬搁的。这样认知主体S就不能相信具有竞争关系的陈述集L里的任何个人成员。”这里“对一个陈述的判定是悬搁的”是指认知主体既没有确证地相信它,也没有确证地否认它。“存在相竞争关系的陈述集”意为所有独立的陈述都是合理的,但也存在合理的反例使得它们需要被质疑。邦久的方案和瑞恩相似,他提出了“存在虚假信念”的想法,“将信念排除在知识之外,不仅是因为它的确证不足,更是因为认知主体知道在这些拥有高概率的命题中存在一个假命题,并且无法确定哪个是假的。”在他看来,如果在一组相竞争的信念中,存在一个假信念,那么这组信念都不可以相信。彩票悖论中,我们根据推理得出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但前提中已经明确说明有一张彩票会中奖,也就是说在“彩票i不会中奖”这个信念集里,存在一个虚假信念,并且我们无法获知哪个信念是假的,那么对于这个信念集里的任何单位,我们都不能相信。
有学者认为概率有时被看作是一种“万能药”,甚至将信念的合理性问题与概率的问题等同。但在面对较复杂的认知辩护问题时,这些概率优先的知识论者实际上并没有那么敏锐。波洛克(JohnL.Pollock)就主张对高概率原则进行彻底的否定。他认为概率在认知辩护中并非扮演着中心角色,而是推理起着基础性作用。在此之前,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概率足够高,那么对于认知主体来说,这个命题就是确定的。但波洛克认为,概率不过是信念的一种具有初步印象的理由来源,与直觉、记忆等同。若已知命题集里包含着互相矛盾的命题,且我们无法从中做出选择,即便它拥有足够高为真的概率,也是不可信的。在“彩票i不会中奖”集合里,明显包含相互矛盾的命题: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与存在某张彩票会中奖。在彩票抽奖结果出来之前,我们无法从中选择出到底哪个是错误的,因而此时认知主体不能相信“对于任意的彩票i都不会中奖”,这样就不会形成矛盾命题。弗拉森(vanFraassen)也认同此观点,认为支持我们相信一个信念的决定性条件在于确定性,而非概率性,我们不能将信念等同于概率。
高概率原则的修正方案实际上与避开一致性原则的思路是相通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认知主体的信念冲突状态,再为避开这一冲突设置特定的约束性条件,这种“曲线”修正方案总体上来说都是出于对一致性原则的认可而抛弃主体的初始认知状态——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与都汶的问题类似,这样做无异于是对悖论的“妥协”,乞题般将信念冲突本身作为不接受其中一个信念的理由。这种方案的思路相当于告诉我们直接排除掉这些悖论性情形就好,但却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完全否定高概率原则的方案则直接割开了信念与概率的关系,实际上高概率原则并不是说主体对某命题的概率就决定了其信念状态,只不过建立了信念度的表征与其确定性状态的一种直接联系,这种联系对于主体的日常推理等认知活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3.
针对合取闭合原则
从信念悖论的视角来看,一致性原则和高概率接受原则是认知主体展开合理置信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日常直觉中主体的认知实践的。但信念的合取闭合原则却值得怀疑,对于命题成立的合取闭合规则“移植”到信念上有很多问题。
有学者认为这一原则过于强烈,主张对合取闭合原则进行弱化甚至放弃,进而消除彩票悖论,代表人物为凯伯格。他认为两个分别具有较高概率的命题合取后概率会降低,合取的命题数量越多,概率则会降得更低,甚至会低于概率标准。因而他提出了弱合取原则:“如果K是已接受的命题合集,并且h1属于K,并且h1→h2是一个逻辑定理,那么,h2也属于K。”并主张用弱合取闭合条件代替强合取闭合条件,即允许单个命题进入认知主体的信念集,但不允许两个或更多成员合取进入。在彩票悖论中,他把任意命题“彩票i不会中奖”单独接受进知识汇集,但拒绝这些命题的合取“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进入知识汇集,进而彩票悖论不复存在。
除了弱化合取闭合条件,也有学者主张在合取闭合条件的基础上,加入新的考量因素,提高合取闭合应用的“门槛”。莱维(IsaacLevi)认同强合取规则和强一致性条件,但他对合取闭合条件进行了新的说明,把问题情境纳入到了考察范围,提出了“认知效用”方案。他认为闭合条件不仅要考虑证据因素,还要将问题因素考虑进去,即明确某一命题究竟是对何种问题的回答。因而,他提出了“单纯接受”和“证据性接受”。“单纯接受是指相对于问题情境中的某个特殊问题及其特殊划分而言的,由此接受的结论不能加入到知识汇集中。而证据性接受是指相对于整个问题情境和整个划分而言的,由此接受的结论可以加入到知识汇集中。”“彩票i不会中奖”是回答特殊问题“彩票i是否会中奖”的,属于单纯性接受,并不是作为“所有彩票是否会中奖”问题的一个结论,因而它们统统不能合取进入结论集里。这样知识汇集中就不会出现两个矛盾的命题了,悖论无法形成。
与前两种针对一致性原则或高概率接受原则的方案相比,上述修正策略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接受“彩票i不会中奖”等单独信念,而不接受它们的直接合取。这也可看作是限制合取闭合原则方案的独特优势,“彩票i不会中奖”对于信念主体来说显然是有着合理理据的,正如前文所言,这种合理性是主体展开抽象认知的基本条件,否定它也就否定了信念主体对于不确定性的把握能力。凯伯格和莱维尊重了信念主体的基本理性能力,把矛头指向信念的合取闭合。但遗憾的是,他们对于合取闭合原则的质疑却还是忽略了信念主体的实际角色和作用。凯伯格的弱合取原则仍然只是在命题层面的约束,将信念合取的条件限制在逻辑演绎层面,但这实际上并不能说明命题合取之后概率会发生变化的原因,信念合取的限制条件应该追溯到主体的认知状态,在具体的主体认知情境中,信念的合取概率不仅会降低,也有可能升高。莱维的“认知效用”方案相比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认知而非纯粹命题的情境,但整体问题与特殊问题的区分仍然没有体现信念主体的作用,最终将问题诉诸于一个笼统的认知情境,这种处理反而将主体的认知能力推向了一种单调处境,如果只有证据性接受的信念才能合取,那么主体的普遍概括能力从何而来?单纯性接受难道就没有合理的证据基础吗?
三、立足信念主体的新方案
凯伯格与莱维的共同问题是几乎完全忽视了信念主体在信念中的地位,只是抓住信念的客体内容或情境来调整合取闭合原则,无法触及问题根本。笔者认为彩票悖论的关键正是合取闭合原则在信念上的误用,具体体现为在使用合取闭合原则时信念主体的“失踪”,并没有得到一个真正的关于信念的合取闭合规则。本文试图将信念主体重新纳入情境中,给出彩票悖论的新解决方案。
1.
合取闭合原则的误用
首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合取闭合原则。合取闭合原则在逻辑上指的是p→(q→(p∧q)),即如果p为真,且q为真,那么p且q为真。构成彩票悖论的信念合取闭合原则是用“合理接受”代替了“真”这个条件,即将其宽容化,得到如下规则:如果p是合理接受的,且q是合理接受的,那么p且q也是合理接受的。
问题在于,“合理接受”实际上是不能适用于合取闭合原则的。因为“真”这一判断是客观的、无条件的,而“合理接受”指的是一个人对一个命题持肯定态度是合理的,这是与人的心理状态相关的,它不是客观的、无条件的。举例来讲,生活在古代的人,在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知识背景下,相信天圆地方是合理的。但在现代,由于科技水平的发展,我们相信天圆地方则是不合理的。当合取闭合原则中表达“某命题是合理接受的”,不是说某命题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合理的;它实际表达的是在t时刻,某命题对主体S来说是合理接受的。在承认彩票悖论是信念悖论的基础上,我们将仅考虑“相信”这一心理的接受状态,“某命题是合理接受的”,表达的是在t时刻,主体S相信某命题是合理的。至此,从上述论证中可以得出,合取闭合原则中表述的“某命题是合理接受的”并不是对命题的合理性做出的判断,而是对信念的合理性做出的判断,且这一判断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有效的。
如果将上述结论应用于合取闭合原则的限定,我们只能得到如下结论:
如果在t时刻,S相信命题M是合理的,且如果在t时刻,S相信命题P是合理的,那么在t时刻S相信命题M且S相信命题P是合理的。
而如果直接套用命题的合取闭合原则,得到的是:
如果在t时刻,S相信命题M是合理的,且如果在t时刻,S相信命题P是合理的,那么在t时刻S相信命题M∧P是合理的。
后者错误地将信念的内容合取并判断其为合理的,这其实是一种误用。我们都认可,彩票悖论语境中合取闭合原则中的合理性是对信念做出的判断;而必须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信念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被相信的命题,这一命题仅仅是信念的内容,信念是有时间和主体限制的一种心灵状态。因此,一个信念合理仅代表这一心灵状态在某一情况下的合理,而对信念的内容是没有做出判断的,将信念的内容合取并做出判断是不合理的。
2.
立足信念主体的解决方案
合取闭合原则的真正问题在于忽略了信念主体在信念当中的地位,而凯伯格和莱维等人对于合取闭合原则的改进仍然只是针对剥离了主体的纯粹信念内容,这无法从根本上说明彩票悖论中的信念矛盾。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本文将把信念主体纳入彩票悖论的情境中,并分别讨论多个信念主体与同一信念主体应对彩票悖论的情况,并且论证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取闭合原则都是不适用的,从而为解决彩票悖论提出新的恰当角度。
多个信念主体面临彩票悖论描述的情况,各主体之间的信念是相互独立的。假设在某一时刻或某些时刻,主体S1由于彩票1的中奖率仅有1/,相信彩票1不会中奖;主体S2由于彩票2的中奖率仅有1/,相信彩票2不会中奖……主体S由于彩票的中奖率仅有1/,相信彩票不会中奖。由于这些信念主体都有充足的理由(不中奖的概率极高),相信自己所持的彩票不会中奖,因而我们可以认为这些信念主体的信念都是合理的。
但我们并不可以将认为这些信念都是合理的判断应用于这些信念内容的合取。这些信念主体的信念都是相互独立的,假设现在想要将这些合理的信念合取,那么一定需要一个与这些信念主体都产生联系的另一个信念主体S0来将这些信念进行整合。这时面临两种情况,其一是S0知道S1-S每一个认知主体产生这一合理信念的理由,即彩票的中奖率仅有1/;其二是S0仅知道每一个信念主体的信念是合理的,即信念主体Si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是合理的(1≤i≤,且i为整数),而不知道其原因。在第一种情况下,S0知道彩票的中奖率仅有1/,那么S0一定知道在彩票1-彩票中会有一张彩票中奖,这与S0整合的信念相矛盾,因此S0一定知道在他面对的个信念当中一定有一个是不正确的,因此如果将这些信念内容合取,那么信念内容一定是错的,因而相信合取的信念内容是不合理的。在第二种情况下,S0仅知道这些不同信念主体的信念都是合理的,S0相信S1-S的信念内容的合取仍然是不合理的。因为S0所拥有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持他相信每一个主体的信念内容。因为S0仅知道Si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是合理的,也就是S0仅知道Si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为真。而S0并不持有这个理由,因此S0并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彩票i不会中奖为真。因此,S0相信彩票i不会中奖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S0相信S1-S的信念内容的合取都是不合理的,合取闭合原则不能适用于多个认知主体面对彩票悖论情境的情况。
同一信念主体与多个信念主体的不同是同一信念主体在不同时刻的信念是会相互影响的,因为尽管它们可能并不处于同一时刻同一背景下,但人的记忆是连续的,因而人前后产生的信念必定是有联系的。通过信念度的进一步阐释可以说明,这种非独立的信念联系使得同一主体的信念内容同样不适用合取闭合原则。
罗素在《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限度》中提到,数学中的概率与一个命题的可信度存在着某种关系。而在常识中,数学中的概率就一般等于对于一个命题的可信度。信念是心灵状态对外界的表征,当心灵状态有所改变时,信念度也会有所改变。通常来说,证据改变信念度,对于一个信念,如果它获得了更多的证据支持,那么认知主体对该信念的信任程度就会提高,反之,如果证据较少,那么认知主体就会减少该信念的信任程度。除了证据之外,情绪等类证据也会间接地影响信念度。就比如我们在考试中想要获得A,在多次考试都只得了B之后,我们有可能一点点降低对于信念“我在本次考试中会得到A”的信任度,直到我们放弃这个信念,不再相信自己可以取得A。
在彩票悖论中,每张彩票不中奖的概率高达0.,认知主体S合理相信彩票1不会中奖、彩票2不会中奖,彩票3不会中奖……彩票不会中奖。当认知主体相信彩票1不会中奖后,在认知主体的心灵状态中也会加入“彩票1不会中奖”这个信念,此时认知主体的心灵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种状态下,认知主体再接受信念“彩票2不会中奖”时,它的信念度会比接受“彩票1不会中奖”的信念度低,同时信念“彩票2不会中奖”也将加入到认知主体的心灵状态中。重复这个过程,认知主体对于信念“彩票i不会中奖”的信任度将越来越低,直到低至不相信该信念。完成合取之后,认知主体对于“所有彩票都不会中奖”不再抱有信任。从行动的视角来看,在购买彩票时,如果认知主体相信彩票1不会中奖,相信彩票2不会中奖……那么认知主体在很大概率上会购买剩余彩票中的某一张,因为拥有了前面彩票不会中奖的信念后,认知主体对“彩票i不会中奖”会抱有越来越不相信的态度,相反他会转而期待剩余彩票将会有更大的概率中奖。
经过上述论证可知,在同一主体应对彩票悖论的情境时,信念主体的信念内容之间并非独立关系,而是一个连续的、互相影响的过程,各信念的整体并非简单的合取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的过程。因此合取闭合原则不适用于同一主体应对彩票悖论的情境。
四、比较与回应
回过头来再次审视作为信念悖论的彩票悖论,笔者想再次强调的是,信念不仅仅是一个命题,而是关乎主体与客体的行动。从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视角来看,信念(belief)是相信(believing)这一认知行动所得到的行动产品,彩票悖论揭示的是主体的认知行动内部的冲突状态。以往的解决方案大多从信念客体入手尝试解释信念内容间的冲突,它们大多将信念作为命题进行考察,尝试解释命题之间存在矛盾,进而拒绝主体合理地相信相关命题合集。虽然表达信念内容的命题是信念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信念不可避免地有信念主体的参与,将信念简单地理解为命题的合集是不合理的。这类解决方案或多或少地模糊了信念主体的地位,导致其要么对严格的认知规律不断弱化以达到相容的目的,要么以违背认知直觉为代价消解悖论。本文所